![]() |
|
|||
一男子在担任药房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其经手管理的单位资金7万余元。日前,该男子被河西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36岁的高某系本市人。去年4月至10月间,高某在河西区一家药房任市场会计,负责收取药房销售人员的销售款,并存入其经营的销售款卡内,同时,高某还负责保管该药房备用金卡。同年10月28日至29日,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数次从销售款卡中支取现金6万元,从备用金卡中支取现金1.78万元。后高某携款逃匿,将赃款全部挥霍。被害单位报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于今年6月27日将高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