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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官员周三表示,《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将听证参加人中消费者的比例扩大至五分之二。该官员指出,《听证办法》另改进了听证程序、听证会旁听人员及新闻媒体规范、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及理由反馈,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中新网)
《听证办法》中规定应当实行定价听证的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消费者在听证会中比例增加以及其他增加听证会公开性、透明度的措施,说明消费者有了更多的话语权,无疑是件好事。
但一直以来,“逢听必涨”的现状也让消费者对听证会丧失了信心:召开“供水价格听证会”,水价涨了;召开“供电价格听证会”,电价上调了;召开“供暖价格听证会”,供暖价格一涨再涨。今年郑州天然气调价听证会征集13名消费者代表和10名旁听代表,但6天时间里总共才有20多人报名,听证会明显受到了市民冷落。越来越多的人觉得听证会徒有形式,基本上开了听证会就离涨价不远了。消费者真正关心的恐怕不是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的变化,而是这五分之二的作用。
在原料上涨的压力下,老百姓也能理解企业的苦衷,合理的提价也在群众的心理承受范围之内。但在听证会上,企业提供的涨价理由往往只是“成本上涨”的“糊涂帐”:很多企业属于垄断经营,高工资、高管理费必然带来高成本的运营,到底企业的亏损是经营性亏损,还是政策性亏损,这个不搞清楚,就把所有亏损都算到老百姓头上,这很不公平。即使企业真是有苦难言,也难取得群众的理解。
哪些商品和服务要听证,听证会举行与否,都是由物价部门来决定的,往往是某些成本上涨时开个“听涨会”,成本下降时却没有“听降会”。消费者和企业站在价格博弈的两端,他们都应该有提起听证的权力。听证会开完,消费者交钱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谁来保证?既然可以为企业举办“价格听证”,是不是也可以为百姓举办“服务听证”呢?
听证会要成为一项反映民意的好制度,应该让消费者真正参与决策:企业将涨价原因公开告知百姓,由物价部门进行调查和监督,并且物价部门定价时要考虑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不能让企业把成本都转嫁给消费者。政府应加大对公用事业的价格监管,随公用产品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适时对价格作出调整,并积极引导、培育企业发展壮大,降低运营成本,给消费者以实惠,让公用产品真正实现它的公益性。(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