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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久耕免职的理由要经得起推敲(图)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因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调查表明他还存在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江宁区委经研究决定免去其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对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纪检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12月28日《新华网》)
周久耕终于“下台”了,这是网友反腐的“胜利”,然而,这种“胜利”似乎来得不彻底,因为南京江宁区纪委给出的免职理由实在经不起推敲。
周久耕免职理由之一,周久耕因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如果这一条以后能够成为免职的理由,那以后官员恐怕不敢“说话”了。何谓“擅自”?作为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的局长,发表言论本就是自由的,难道发表自己的观点都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吗?难道都要事先向上级部门报告?即便是要“报告”,那向谁报告?恐怕没有一个规定能够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何谓”不当,难道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就是“不当”?官员如果不想产生不良影响,是很简单的,他们只说些无关紧要的话,或是些正确的“废话”,那就永远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这难道是我们希望的结果吗?官员也是正常人,他们也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言论。如果我们现在还存在因言而罪,那实在法制的悲哀。显然,周久耕因此获罪是有违法制本义的。
免职理由之二,调查表明他存在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这个理由其实是含糊其辞的。到底他用公款购买的高档香烟是用来做什么的?是为自己个人消费,还是为招待用的。公款购买的高档香烟用来招待之用,恐怕不少单位都存在,如果据此让周局长下台,是不公平的;而如果周局长是用公款来自己进行奢侈消费的,问题就严重了。依照常理,估计周局长的奢侈消费也不会仅限于香烟上,其它方面呢?纪委怎么就只查出香烟的问题?难道网友披露了香烟,就只查香烟吗?对周局长的高档轿车和高档手表怎么还查不清?
周久耕是否要免职,不是网友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如果周久耕是清白的,他就不应该“下课”;如果周久耕不清白,那就要向公众交待他的全部问题,犯到什么样的程度,就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周久耕的问题,说到底不只是南京江宁区的“家事”,而是上升到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公众性问题,南京江宁区应该将周局长的问题彻底查个水落石出,还公众一个真相。
周久耕免职的理由要经得起推敲,既不能冤枉周久耕,更不能借免职使周久耕逃避法律的惩罚。免职不能成为一块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