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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云南蒙自民警酒后枪杀一男子 警方称系个人行为
民警开枪射杀平民—— |
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消息,2月13日晚,云南省蒙自县公安局一名110民警与一人发生纠纷,遭殴打后开枪致其死亡。 【点击观看全文】
现场
3个弹坑1滩血渍
事发现场位于蒙自天竺路官恒花园里。昨晚23时许,记者在小区保卫人员的带领下,很快找到了事发地点,借着手机微弱的照明,依稀可以辨认出地面上有3个用白色粉笔划的圈,只见每个圈圈里都留有一个被子弹射中后的弹坑。旁观的住户告诉记者,事发后,办案民警在现场找到弹壳和弹头。离此不远处还有一滩凝固起来的血渍。 【点击观看全文】
潘俊的妻子在医院接受治疗 |
因倒车争吵 近距离连开三枪—— |
2009年2月13日晚,蒙自县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男,汉族,1966年4月5日生,二级警督,属于配枪范围人员)与朋友一起吃饭饮酒后,驾驶私家轿车(车牌号:云GA6455)于21时30分许到蒙自县天竺路“官恒花园”住宅区找朋友办事,倒车时差点撞到住户潘俊(男,1968年3月2日生,生前系南方电网红河供电局九千岩硅铁厂厂长)的轿车,双方发生争吵,其间发生肢体接触并致吉忠春鼻子流血,随后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连射三发,击中潘俊,后经“120”医生抢救无效,潘俊死亡。 【点击观看全文】
死者妻子
要求凶手承担一切责任
昨日上午9时许,死者潘俊的妻子许馨月在家人陪同下,来到离县城几公里远的殡仪馆。看到躺在殡仪馆冰冻室里的丈夫,她说,他要为丈夫讨回公道。
“我目前正准备聘请律师,欲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凶手承担一切责任,不管赔偿多少,主要是为丈夫之死讨个说法!”
“我们对公安发布的消息表示不满,原因是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事实上报时有出入,没有如实地说明情况和事实真相。特别是‘潘俊先动手打人’这个说法,实在与事实不符。”
云南李凌律师事务所李凌律师分析说,根据大量的证据可以说明,吉忠春在开枪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没有逃离现场,等待民警将其控制,这种行为可视为自首。按照他的估计,吉忠春可能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肇事警察驾驶的云GA6455私车差点与死者的汽车相撞。倒车引发的纠纷导致惨案发生。(蒙自警方供图)。 |
公安局称属个人行为—— |
云南蒙自县民警吉忠春因倒车与人发生纠纷开枪致其死亡后,引起广泛关注。昨日,蒙自县公安局相关领导表示,此事完全是吉忠春的个人行为,与其职务没有任何关联。 【点击观看全文】
“他是个踏实的警察”
吉忠春同事称,肇事民警从未与群众发生过冲突
对于工作,一位与吉忠春共事了三年的同事说,吉忠春是从部队转业参加公安工作的,工作非常踏实认真。当时在乡镇派出所工作的时候,他经常下乡帮助困难群众,5年前来到公安局担任巡警工作,出警非常积极,在印象中,他是很少发脾气的一个人。出警时对许多问题的处置都比较恰当,还没有与群众发生过冲突。
发生枪击事件的小区 |
背景:公安部“五条禁令”—— |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