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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江西省鹰潭市赵C换发第二代身份证被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拒绝案,昨天晚上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撤回上诉。
赵C,1986年7月出生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后用这个姓名进行了户籍登记,2005年赵C用这个姓名进行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登记,月湖公安分局对这个姓名予以核准,并在2005年6月签发了居民身份证。2006年,赵C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月湖区公安分局以其姓名中含有英文字母,不符合公安机关的内部条例而拒绝换发第二代身份证。赵C于是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2008年6月6日上午,月湖区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的规定,一审判决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原告赵C以“赵C”为名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一审宣判后,月湖公安分局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