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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家电下乡在本市试点实施的最后一天。3月22日上午,天津市家电下乡将在武清区正式启动。届时,享受财政补贴的冰箱(含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电脑等十类家电产品,将在本市500多个农村零售网点同时销售。本市农民可以就近买到家电下乡产品。
从3月5日开始,家电下乡在本市宝坻区、静海县4个乡镇进行试点。天津市商务委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本市已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超过千台(件),实现销售额150余万元,部分购买补贴家电的农民已经收到了财政补贴款。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显现出良好效果。
自去年底开始,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就积极组织本市家电销售企业,参与“家电下乡工作流通企业项目”竞标。目前,本市累计已有34家企业中标,承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任务。针对这些中标企业,市商务委采取分级培训的方法,分别对这些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进行了集中培训。此外,市商务委还组织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中标企业进行网点备案工作,目前已有528个销售网点通过备案。这也就意味着,本市农民可以在这500余家销售网点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
本市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冰箱(含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电脑、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微波炉和电磁炉等十类家电产品。上述产品均设最高限价。例如:冰箱(含冷柜)最高限价是2500元、彩电20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本市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产品价格13%的补贴。如果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一台冰箱,成交价格为2000元,剔除13%的财政补贴,实际上只需要1740元。
家电下乡产品购买指南
“家电下乡”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记者就如何购买产品,申领补贴,以及退(换)货等方面的问题,专门采访了天津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
农民在哪里购买到能够享受补贴的家电产品?
在家电下乡工作实施阶段内,购买人可持居民身份证到商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购买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目前,本市已确定528家销售网点经销家电下乡产品,基本覆盖了本市农业乡村。这些销售网点均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请农民朋友一定要认清。
农民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如何申领补贴?
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及时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粮食直补存折或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资金的申报手续。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将符合补贴要求的材料报送区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粮食直补存折或农村合作银行存折的账户内。
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将怎样审核及兑付?
乡镇财政部门按规定对购买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资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包括:1.销售单位是否为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3.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4.产品专用标识卡与购买的产品是否一致;5.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件);6.其他应审核的内容。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区县财政部门复查后,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购买人账户。
各销售网点、各乡镇财政所将免费为购买人复印相关资料,提供方便服务。
农民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后想退(换)货,该怎样做?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经原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销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退货后按规定还可再行购买。不同型号、不同价格的补贴类商品需要换货的,先按程序进行退货,再按程序重新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