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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使用的假枪
作案用的枪是玩具的 买来油漆自己涂黑的
抢劫是坐公交车去的 选滨江道思维逆向的
滨江道抢劫金店歹徒大胆儿贼小抠门儿(图)
昨天,本报第一时间报道了一名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到滨江道抢劫金店的现场新闻。根据警方的进一步审理,嫌犯的作案动机及作案经过也初露端倪。
警方在审理中得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早有预谋。据其本人交待,因身背外债,又不愿再找别人借钱填“窟窿”,才想到铤而走险,将目光锁定在金店上。又戴帽子又戴口罩,还特意穿上运动鞋,甚至携带“手枪”,这所有的一切,犯罪嫌疑人都表示是模仿港台电影中的抢劫片段。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交代,案发前一周左右,他曾几次到滨江道附近的几家金店踩点,25日下午实施抢劫前的几个小时,他还围着滨江道转了几圈,最终锁定欧乐时尚广场一楼的这家“周大生珠宝”,并规划好逃跑路线。
据刘某某交代,他实施抢劫时手持的那把“枪”,其实是一把儿童玩具手枪。为了让这把玩具枪更具“威慑力”,他还特意买来一桶黑油漆,将玩具手枪的表面涂抹成黑色。至于蒙在脸上的白口罩,则是他乘坐公交车来到滨江道前购买的。对刘某某进行搜查时,警方还发现一副白手套。这副手套也是其之前准备好的,但当时因过度紧张忘记戴上了。
身背外债无力偿还而选择抢劫金店,但为何选择在光天化日之下,而且又是最为繁华的滨江道上的金店呢?尽管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并未交代,不过,金街派出所的民警根据办案经验来看,在常人看来,这样的时间和地点肯定最不合时宜,而犯罪分子进行的是“逆向思维”。在他们看来,刚过中午的这个时间段,营业员会犯困打盹,同时因为繁华地段人流量大,即使被发现也不容易追捕。
控辩双方专家: 刘某某至少面临十年以上刑罚检察官郝静及行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雪莉均认为歹徒刘某某至少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控辩双方的两位专家都认为本案刘某某持枪抢劫事实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持枪抢劫中的“枪”必须是经鉴定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对于本案刘某某抢劫既遂还是未遂的问题,检察官和律师看法截然相反,估计抢劫既遂还是未遂的问题将成为激辩的焦点。新报记者宫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