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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捡”14公斤金饰 将判无期?
  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首饰,价值超300万元。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下班后没见失主就带回家中。随后,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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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判刑——捡了别人的东西不还,这就是“盗窃”
  小孩子都懂得捡到别人的东西要物归原主,梁丽既然知道这可能是别人落下的行李,就应该立即交公,而不是私自藏起来并拿回家。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被判刑理所应当。
不应判刑——梁丽本想物归原主 不应被认为是“盗窃”
  当梁丽“捡”到这个纸箱时,并不知道里面是黄金,而且当时还通知自己的同事“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这样一种行为根本称不上是“盗窃”,仅给予一些内部的处罚就可以了,被判“无期”有些过重了。
上海市 网友: 2009-05-18 10:17

  “试想如果被梁丽当做垃圾已经运至垃圾场了怎么办,那样是不是也有罪呢?”那当然没有罪了还用问么??如果他都没拿东西判个鸟??盗窃也要把他人的合法财产占位己有~丢垃圾场了??问的什么鸟问题~~犯罪要主客观相一致~他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用说大家都看的出也有证据证明~~问题是是否达到“盗窃罪”所说的秘密窃取~

  这案子“捡”东西也要看地方~她并不是在垃圾桶里“捡”的是在行李推车上拿的~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看你说的话就知道你是被媒体“标题”忽悠的人~还是个不懂法的人

广东省 网友: 2009-05-17 19:47

  平时,有人在垃圾箱的内或者外捡到塞满人民币的香烟盒,有人于八月十五前后在垃圾箱的内或者外的月饼盒内捡到金手饰或金条,而这些捡得者也不把捡得物交公。那怎么不把这些捡得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罪或侵占罪论处呢?大家知道,凡是丢在垃圾箱的内或者外的物品,都被视为丢弃物(垃圾),如果这些捡垃圾的人都被视为盗窃或侵占的话,那么,中国每天不知有多少人要被定为盗窃罪或侵占罪了。综上所述,不管王腾业是有意或无意丢在垃圾箱外的“小纸箱”,都应视为丢弃物(垃圾)。这样,梁丽在垃圾箱外捡到的那个垃圾小纸箱,也应被视为丢弃物(垃圾),何况已经交公了,那又何罪之有呢?同胞们!千条万条都离不开“理”字这个老祖宗啊!不知诸君以为如何?

未知 网友:aaaaaa 2009-05-14 14:12

  应该严厉处理虽然不至于判刑但要有个说法不能纵容这种行为

未知 网友:安静的海 2009-05-14 08:41

  从小就接受拾金不昧的教育,看来到今天也是有意义的,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就有可能摊上官司。所以还是拾金不昧把,毕竟这个数目太大了。到了足以用法律来衡量的地步了。如果是100元以内估计没人较真了。

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网友:ziyou 2009-05-13 14:17

  应该尊重法律。。。

发表正方观点: 网友评论 5 条,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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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网友:公心 2009-05-19 19:10

  不合理!你就是给她判1天刑也不合理!法律定得不合理,需更加具体化,哪能一棍子打死?

福建省 网友: 2009-05-17 10:07

  要判刑失主也要判刑啊!人家是捡的,

广东省 网友: 2009-05-16 14:07

  社会现象,谁让老百姓没后台,,,现实啊,,悲衰啊

广东省 网友: 2009-05-15 09:20

  唉.嫖幼-70码-捡金犯法.这就是我们的社会现象.

天津市 网友:正义 2009-05-14 16:57

  太不合理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网友: 2009-05-13 14:07

  试想如果被梁丽当做垃圾已经运至垃圾场了怎么办,那样是不是也有罪呢?太恐怖了,失主呢失主自己监管不利啊

天津市 网友:看不惯 2009-05-12 23:55

  不合理,捡到物品与盗窃物品根本就是两回事,不要一看物品价值大,就把捡垃圾的当成盗窃垃圾。

广东省 网友:白粉明 2009-05-12 19:49

  如果过程就是描述的那样,充其量就是一个品德问题,为什么非要违背人性去做一个无休止的审判呢,失物也找到了,过程也清楚了,非要当事人承认是盗窃,大家心里就满足了吗,我们的法官在制止犯罪方面没有什么创意,但制制老百姓还是蛮有办法的,佩服!

广东省 网友:我是穷人 2009-05-12 19:15

  为什么价值300万的东西会出现在垃圾桶旁,而没有人看管?假如是300元的东西会有人来找吗?

广东省 网友: 2009-05-12 16:29

  注意了:以后清洁工都要按程序把捡到的东西扔到垃圾场处理掉。

浙江省 网友: 2009-05-12 15:56

  不合理没天理

江西省 网友: 2009-05-12 15:23

  可恨,世态炎凉

江西省 网友:不留名 2009-05-12 15:21

  可恶的失主,真没人性,不知好歹,要是我是清洁工,直接把它丢了算了,看它还怎样找回,报警也没用.

广东省 网友:123 2009-05-12 14:56

  根本无罪,清洁工只是做了该做的事,责任完全在于失主!!!清洁工应该被释放以及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清理垃圾都会给起诉,以后估计会没人做清洁工咯!!!失主怎么那么贱,东西拿回来了就应该重谢清洁工,竟然还起诉清洁工,清洁工如果按程序把那东西扔垃圾场处理掉的话,不要说起诉谁了,看你拿命换都换不回来!!!本来失主乱放东西就已经大错特错了,就没见机场起诉失主!!!唉...还真的是有钱就是老大啊!!!

江西省 网友:公理何在 2009-05-12 14:56

  适当给她以教育,不应判刑

江西省 网友:嘻嘻哈哈 2009-05-12 14:55

  不合理,她是捡来的,如果是偷的,也不可能告诉其它同事吧,再说捡来的时候也不知道是什么贵重东西,她也有意愿的人认领就还给人家,根本不存在盗窃.是呀,就像楼上说的,多少贪官,法律给了他们怎么刑,还有那些没有抓着的,不也在逍遥法外了.何必紧抓着那些老实巴交的人,不放呢

吉林省 网友: 2009-05-12 14:53

  瞎判。。官员丢的吧。要不就脏货

浙江省 网友:熊猫 2009-05-12 14:52

  如果过程就是描述的那样,充其量就是一个品德问题,为什么非要违背人性去做一个无休止的审判呢,失物也找到了,过程也清楚了,非要当事人承认是盗窃,大家心里就满足了吗,我们的法官在制止犯罪方面没有什么创意,但制制老百姓还是蛮有办法的,佩服!

未知 网友:雕虫小技 2009-05-12 14:24

  不合理。既然是没人要的东西,可以捡回来据为己有。甭管多贵重或多便宜的东西。

弗吉尼亚州 网友:吼吼 2009-05-12 14:22

  不合理,人家是捡的,又不是偷的

未知 网友:黑山老妖 2009-05-12 14:11

  当然不合理了,多少贪官几千万几个亿都卷跑了,也没判这么重的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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