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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见女友拿着一朵玫瑰花回家勃然大怒,不问缘由便纠集他人用砍刀、木棍将被害人打伤。日前,天津市河东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涉案嫌疑人全部获刑。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19岁,本市某校中专学生。2009年8月25日晚,林某某来到女友住处等候其回家,却见到女友回来时手中拿着一朵玫瑰花,林上前质问,女友见其情绪激动,没有回答。林某某十分生气,就向他人询问,终于得知花是女友的朋友董某某送的。于是,林某某叫上朋友李某,拿上砍刀和木棍,不听女友解释,急匆匆地赶往董经常去的网吧找人。第二天凌晨,林、李二人终于在本市河东区某网吧内找到了董某某。将董带到一处较为僻静的地方后,林将砍刀递给李,自己拿着木棍,不问缘由就对其进行殴打,致使董某某下颏、右手、胸部等多处受伤。后经了解得知,原来,25日晚,董某某和林的女友等三人一起吃饭时,看到卖花的小女孩十分可怜,便掏钱买下一朵,后林某某的女友将花带回了家。
经审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时,林某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董某某的经济损失。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