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日前,江苏省沭阳县对96名乡科级“一把手”进行年中考核,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县首次对领导干部“忠于配偶”等个人品德情况进行考核。这一新规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赞同者有之,批评者有之。但网友们普遍认为,当下领导干部的个人作风,确实需要注意了,甚至有网友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性贿赂罪”。(《中国青年报》7月22日)
“忠于配偶”是做人的基本品德,江苏省沭阳县要考核领导干部的个人操守,是否管得太宽了?笔者不这样认为。因为,网友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就连这种基本的个人品德,也有不少领导干部无法坚守。据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昌祯教授统计,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的人都有“情妇”,腐败的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去年7月,中纪委、中组部第二巡视组组长、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也曾指出,“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可以想象,有多少领导干部作风腐化,“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沭阳县作此考核标准,实在是用心良苦。
然而,“忠于配偶”的官员未必能“忠于职守”,相反,有不少腐败的官员善于塑造形象,往往是人前一副爱家爱老婆的形象,人后腐败堕落、包二奶、出入声色场所。比如爆出“局长日记”的韩峰,直至事发,他的妻子还以为他是个好丈夫;又比如文强,贪腐成性、为非作恶,甚至强奸女大学生,但在其妻眼中,他却是一个顾家的“好老公”。既然长期相处的妻子都不能完全了解丈夫的忠诚度,沭阳县又如何通过“访谈、民意调查、调阅相关资料、家访、邻访”这一类形式化的方法,去了解领导干部的个人品德呢?如此考核,操作性和可控性实在太低。
更为重要的是,防范领导干部作风腐化、贪污腐败,考核其是否“忠于配偶”显然不是什么良方。我们不能对官员偏重于道德上约束,却忽视了从制度上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要求。官员贪腐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够,例如,制约力度不够、监督不到位、运行不透明、领导干部一言堂等。正所谓“权力是最好的春药”,是权力的失控、制度的失效导致了官员的腐化,也只有加强制度性监管、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腐败现象。
总之,考核官员是否“忠于配偶”,其出发点和目的是好的,但是操作性差,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贪污腐败问题。“忠于职守”远比“忠于配偶”要关键,只有前者才是官员的为官操守,而我们的制度也应引导官员清廉从政,这才是防腐治贪的根本。(文/闻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