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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有媒体披露,《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省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因为被通缉,仇子明的生活被打乱,工作陷入停顿。此后,有消息称,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曾找到《经济观察报》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也曾向仇子明本人行贿,也没有成功。
而最新的消息是,29日12时左右,《经济观察报》称警方已同意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的网上通缉。至此,大概能让为仇子明担忧的人们稍稍放下心来。但同时,也对遂昌县公安局的荒谬做法感到愤怒,他们能够对手中的公权“收放自如”倒是值得深究。
网上通缉记者这件事的是非曲直并不复杂,有律师称:对新闻记者的新闻报道,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捏造事实,一般情况下记者作为新闻监督的职务行为,公安机关并不能对其进行立案。无论仇子明的报道是不是失实,试问,遂昌县公安局怎能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立案?而且仇子明的揭露是职务行为,要追究也应该针对单位,公安机关连这一点都不懂吗?遂昌县公安局说立案就立案,说通缉就通缉,随之又在舆论的压力下撤销通缉,司法的严肃性在他们那里几乎荡然无存。
这些,远比仇子明与凯恩公司的恩怨更令人震惊。因为,作为公安机关,遂昌县公安局明显是利用公权对个人进行打击报复,属于滥用公权。原因无非是地方保护,甚至是利益牵连。虽然事情渐渐清晰,但不知仇子明心里有没有后怕:这是在事情闹大后有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的胜利,若是没有结果会怎样?
尽管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但在现实利益面前,舆论监督往往抗衡不了被滥用的公权。这件事再次警示我们,对公权的有效制约何其重要,公权公用是利益人民,公权私用就是损害人民。只有公权受到充分的监督和制约,类似通缉记者的事情才能够避免,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才得以彰显。
虽然警方已同意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的网上通缉,但这不应该是事情的结局。有律师对此事分析称,对揭弊记者先告恶状,必要时应对告恶状者以诬陷罪待之,对不当立案者进行行政问责,仇子明亦可对其提起民事索赔。我们期待着有关部门介入对凯恩公司和遂昌县公安局的调查,给造恶者应有的惩罚。(文/静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