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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本市近日出台实施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方案》,从今年开始,将协同周边省市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到2015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要大于或等于全年天数的85%,即全年“蓝天”数要确保超过310天。
根据实施方案,本市将在明年年底前完成具体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将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无燃煤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在外环线以内和滨海新区核心区域,逐步拆除已建燃煤锅炉;在外环线以外区域,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到2015年年底,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记者雷风雨)
外环线内燃煤锅炉,拆除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本市将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无燃煤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在外环线以内和滨海新区核心区域逐步拆除已建燃煤锅炉。
根据实施方案,在外环线以外区域,按照“十二五”供热规划要求,本市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按照国家要求确定并公布重点企业名单,配合环境保护部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到2013年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工作,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记者雷风雨)
防治大气污染签责任书改善空气质量纳入考核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本市将编制天津市大气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保按期实现本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根据实施方案,本市将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由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将相关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城市环境质量定量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各区县政府要将防治任务落实到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其完成任务。
为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本市将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监测和城市道路两侧的空气质量监测,制定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实现重点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到“十二五”末,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记者雷风雨)
细颗粒物监测列入常规项目
根据实施方案,除了目前监测的可吸入颗粒物外,“个头儿”更小的细颗粒物被纳入本市空气质量监测范围。今后,本市将实时监测细颗粒物,并通过网络等途径公布监测结果,方便市民了解。
据了解,目前本市监测的可吸入颗粒物是指直径在10微米以下、可通过口鼻进入人体呼吸道的颗粒物的总称。细颗粒物是“个头儿”更小的颗粒,直径小于2.5微米。专家表示,颗粒越小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越大。细颗粒物可进入人体深部到达肺泡,直接影响肺功能,进而可能引发心脏病、肺病、呼吸道疾病等。“十二五”期间,国家环保部计划将臭氧和细粒子都纳入常规监测,本市也会将细颗粒物作为日常空气质量监测的一项新指标,进行实时监测。(记者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