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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举报信,将贵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王真霖推上了风口浪尖。举报内容直指在其担任花溪区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十万元。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后,认定王真霖有受贿、索贿的情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多达86万元。
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真霖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86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王真霖书面表示服判,不上诉。
催款催出40万好处费
现年48岁的王真霖出生于赤水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厅级),曾担任贵阳市花溪区区委书记。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贵州贵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志公司)联合贵州元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在花溪区开发“大地之舞艺术中心”及“溪南新区居住中心”项目,并与区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贵志公司在大地之舞项目地块上为花溪区政府垫付征地、拆迁费用5700万元,另借给花溪区政府5000万元用于溪南新区居住中心周边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双方约定垫付的资金及借款于大地之舞项目地块竞拍成功后结算。
2008年1月7日,大地之舞项目地块竞拍成功,但是区政府对该笔贷款迟迟未还。贵志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多次找到时任花溪区区委书记的王真霖。同年1月份何某某先来到王真霖办公室,就贷款未还一事请其帮忙,并拿给王真霖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牛皮纸大信封。王真霖假意推辞了一番就收下放入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同年3月,何某某又来到王真霖办公室提还款的事情,而这次何某某又送来了一个纸手提袋,里面装有3个牛皮纸大信封,每个信封装了10万元现金,而王真霖也将这30万现金放进了办公室保险柜。
收受贿赂后,王真霖即安排大地之舞项目负责人王某某等相关人员拟写归还贵志公司欠款协议。2008年7月28日,王真霖主持召开花溪区党政联席会,会上通过《大地之舞艺术中心综合开发项目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延期还款协议书》、《终止协议书》,确定2008年12月25日归还贵志公司欠款,但该款至今未归还。而王真霖收受的40万则被其挥霍一空,用于购物及平时零星花费。
为给情人治病公开索贿
2007年3月,王真霖一情人周某某找到王真霖,称其要做心脏手术需要手术费。随后王真霖找到朋友刘某某,称自己一朋友要做心脏手术,请其帮忙找30万。刘某某表示自己只有10万,但可以找康某某帮忙拿20万,王真霖表示同意后就拿了一个银行账号给刘某某,而这个账号也是周某某给王真霖的银行账号。隔了没多久,刘某某就先汇了20万元到账上,随后又叫康某某到办公室找到王真霖,拿了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过来,还附了一张写有密码的纸条。王随即将该卡交给周某某使用。
据了解,对待自己的情人周某某,王真霖下足血本,在法院审理查明的3桩犯罪事实中,就有2桩王真霖是为了给周某某治病而主动向对方要钱,并将得来的钱都用于周某某所谓的“心脏病”手术上。但周某某仅拿了其中很小一部分用于治疗,其余的全部被其用于购物,国内、国外旅游,并将钱全部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王真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上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万元,其中索贿的金额为人民币4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确认。其中王真霖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贵州商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