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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人志作为“一把手”,自任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在招投标过程中采取给评标人员打招呼、向组织招标人员暗示、泄露招标信息等方法插手干预招投标,从中大肆捞取好处。
2008年9月,窑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项目准备招标,北京中照矿业有限公司经理王志海(本案行贿人)为使江苏常州煤炭研究所中标,找李人志说情。随后,李人志对招投标领导小组中的一名领导说:“这次招标咱们要考虑常州煤炭研究所,这是国务院某部委的领导打过招呼的,我要出差,你们决定就行了。”
李人志走后,经评委打分、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选定得分第一的某公司中标。李人志得知后很生气,立即返回窑煤集团,推翻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集体决定,另派人员赴常州煤炭研究所进行所谓的考察。
他甩开招投标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擅自决定将标底3/4的设备由常州煤炭研究所供货安装,剩余1/4的设备由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选定的中标企业供应安装。中标后,常州煤炭研究所委托王志海送给李人志人民币10万元。
2007年底,平凉华亭伟志服装专卖店老板徐志宏给李人志打电话,让李人志帮忙做点服装生意。李人志分别将窑煤集团机关党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叫到他的办公室说:“为提升企业形象,公司决定给机关干部职工统一制作服装。”李人志将徐志宏的电话号码告诉办公室主任,并让其与徐志宏联系。
徐志宏在未经招标,又无服装加工能力的情况下,从南方某服装生产厂家以单价500元定做了270套冬装,以每套780元的价格卖给窑煤集团,获取纯利润5万元。
2008年5月,徐志宏又以单价300元定做了500套夏装,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卖给窑煤集团,获取利润10万元。
尝到甜头后,徐志宏认为,窑煤集团有1万多名职工,每年都要定做工作服,李人志是“一把手”,付款又迅速,如果能把此生意长期承揽下来,一人每年做一套,一次就可获利二三百万元。为此,徐志宏送给李人志金条1根、金砖12块,价值15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