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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陈水扁日前被押讯到法院开庭,神情愉悦的步出囚车。 |
中新社台北11月11日电:台湾“最高法院”11日公告当日已将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家所涉4大弊案中的龙潭购地案、前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款案3审判刑定谳。
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因龙潭购地弊案各被判刑11年,并科罚金新台币一亿五千万元。陈敏熏给款部分各被判刑8年。并科罚金新台币五百万元。
其中,“最高法院”判决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部分的刑期为11年、陈敏熏给款案部分是8年,至于合并执行刑应订几年,“最高法院”裁定由检察官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吴淑珍龙潭购地部分也是11年、陈敏熏给款部分是8年、洗钱部分则为7个月,同样由检方与“高院”讨论合并执行刑期。
至于机要费案、南港展览馆案及在岛外洗钱(含陈致中、黄睿靓)部分,“最高法院”也将二审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陈水扁、吴淑珍等人因分别在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等案被控贪污、洗钱,台湾“高等法院”今年6月11日将陈水扁判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吴淑珍判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
据悉,由于已有3审判刑定谳,陈水扁的卸任礼遇也将随之停止。
中新网11月11日电:据“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11日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龙潭购地”等案有罪定谳。检方将待收到判决再将阿扁由看守所移至监狱;不过,吴淑珍的律师表示,她的身体状况符合监狱拒收的条件。
台湾“最高法院”11日在龙潭购地案,各判扁、珍11年定谳;前101董事长陈敏熏人事案,各判扁珍8年定谳,未来将由台湾高院订出合并执行刑度。至于公务费案、南港展览馆案,台“最高法院”发回台湾高院更审。
台北地方检察署执行科主任检察官戴东丽表示,将待收到判决卷证后,由执行科发出指挥书,将阿扁发监执行,至于已定居高雄的吴淑珍,必要时会嘱托高雄检方代为执行。
吴淑珍的律师林志忠转述,吴淑珍看到新闻后立即打电话给他,称是明显的“政治判决”,不过,吴淑珍语气平和,并不激动,也询及能否让阿扁到高雄地区的监狱服刑,方便家人探视、照顾。
至于吴淑珍,林志忠说,她的身体状况明显符合“监狱行刑法”中监狱拒绝收监的要件,先前诉讼期间已提出多项数据,执行检察官或监狱未来均可调阅参考。
根据台“监狱行刑法”规定,受刑人在入监服刑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如果受刑人有衰老、残废,不能自理生活者,就应拒绝收监;遭拒绝收监的受刑人,则应由检察官斟酌,送交医院、监护人或其它适当处所。
法界人士指出,以吴淑珍身体状况,应很难脱离有看护照顾的生活,不论是让吴淑珍入监服刑或收容于医院或其它处所,届时均需由司法机关支付医疗、看护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