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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是新修订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首日,该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机动车驾驶员出现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交管部门除了会追究个人责任外,还会追究相关单位、村委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的连带责任。昨日,就有不少违规驾驶员所属的单位收到了交管部门开具的整改通知书。
案例1 退休员工违规单位也得管
昨日,交警河北支队新开河大队的交警翻看了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的驾驶员和车辆管理档案,发现有5名驾驶员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记分满6分不满12分,随后交警对该公司进行了日常交通安全检查,之后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按照《规定》第12条规定,要求该公司学习3天,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不合格单位标志一个月,禁止单位机动车上路行驶10天,限今年3月31日之前整改完毕,并将回执按期交回。
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负责人说,基本都是一些退休员工在驾驶私家车时出现交通违法行为,这次收到整改通知书令他们意识到,不管是不是公司一线的驾驶员,都要注意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
今后,公司不仅每天都要由安全员进行提醒教育,还设立了处罚机制,凡是发现驾驶员出现交通违法,不但要批评,还要罚款,两次交通违法要组织学习,天天小检、月月大检,争取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案例2 个人“肇事”单位受“连累”
交警红桥支队新红桥大队也对天津市运输六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因为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驾驶员档案管理存在资料不完善的问题,而且还有两名驾驶员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记分满6分不满12分。对此,该单位今日组织57名驾驶员开大会学习,对违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增补驾驶员管理档案。其中一名“肇事”驾驶员不好意思地说:“没想到我交通违法还会连累单位、连累其他同事,以后开车一定会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据统计,全市19个交警支队安监交警全天依据新规责令26个单位限期1个月整改、14个单位限期3个月整改,依法向4个单位11名交通违法记6分不足12分的专职驾驶员下达了集中培训通知书。
新闻深读
存严重安全隐患单位将“禁驾”
据了解,《规定》适用于本市全部行政区域,从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定义、管控范围、单位应承担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与义务、行政管理措施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最大的亮点是驾驶员违规,单位将负连带责任,以此将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转变为全社会一起管理。也就是说,驾驶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管理,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委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的《规定》有4点创新:一是要求对纳入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的机动车、专职驾驶员及其他所属人员执行登记制度,单位要到所属区县交管部门备案。二是明确规定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应参加学习教育,其中专职驾驶员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记分满6分不满12分或发生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含同等)责任的,应参加交管部门集中组织的培训。三是加大了对未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其中单位违反《规定》,由交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采取挂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不合格单位标志的行政措施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员中介服务机构没对实际管理驾驶员如实登记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教育记录档案的,由区县交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是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将被“禁驶”,即经区县交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后单位仍不改正的,市交管部门可禁止该单位机动车上路行驶10天,单位应在3天内上交全部机动车号牌由交管部门封存,如安全隐患未消除则可继续“禁驶”10天。尽管“禁驶”对单位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限制,但目的是禁止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单位的车辆上路行驶,可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