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今年4月1日,约束游客行为、同时也考验公园管理的《天津市公园条例》即将正式实施。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各相关部门都将采取哪些措施?在《条例》实施过程中,游人和公园管理部门都会遇到哪些问题呢?对此,记者走访了几家公园和管理机构,共同探讨免费开放公园如何长效发展、为市民服务。
水上公园
完善配套商业网点
水上公园是全市最大的综合性公园。2009年经过提升改造后免费开放,游客量增至开放前的几十倍。水上公园院长徐泽光说,目前水上公园制定了相关措施,在绿化上,做好植物的调整配置,打造公园一步一景。在服务上,按照游客的需求,将进一步完善配套商业网点,增设服务项目。同时还将开设水上展览馆,适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展示活动,提升公园文化品位。另外,管理人员将加强对游泳等游人违规行为的治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共同管理好公园,确保公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好、秩序优良、安全无事故,真正实现公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河东公园
专设管理员园内巡查
河东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胡志诚介绍,区内河东公园等5个大小公园的园路、台阶、护栏、桌椅、路灯、垃圾箱、井盖、园内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牌,都进行了普查,凡是不达标的将及时维修、更新或重置。对河东区各公园的现有房屋、建筑、棚亭、健身娱乐设施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同时还将在河东公园管理机构设置一支不少于公园管理工作人员10%的管理队伍,专门负责公园日常巡查工作。
人民、长虹公园
保安保洁齐上阵
人民公园整体面积13公顷,有20位保洁人员,20位保安人员。保洁人员每个人划分出责任区,从早到晚不间断打扫,保安人员遇到游客不文明行为上前阻止。长虹公园负责人曲先生介绍,目前公园的管理人员没有执法权,仅有30多位保安、保洁人员。让游人自觉遵守园内规定,只能以宣传教育为主,管理人员没有执法权,现在只能期望有综合执法部门的协作,更好地管理公园。
对于即将实施的《天津市公园条例》,很多管理部门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相关人员介绍,公园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于没有执法权,对游客不文明行为只能劝说,管理显得软弱无力。管理实践中,经常发现一些游客违法或不文明举止,但事后就是不承认,建议在公园内统一安装必要的监控录像设备。相关部门还建议能否制定公园设施损坏赔偿标准,以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作为《天津市公园条例》规定的公园执法主体,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冯雪柱说,南开区综合执法部门将采取措施,从快从严对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形成管理和执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