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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3月28日)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天津全面促进企业职工增收的八项举措,除了将最低工资提高到1160元并建立各行业的工资增长机制外,还对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要求凡一线岗位职工收入未增长的,企业经营者收入也不得增长。
最低工资增长幅度为历年之最
今年市人社局出台的增收举措,重点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从4月1日起,天津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920元调整为1160元,增加240元,增幅26.1%;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由8.8元调整为11.6元。市人社局孔长起局长表示:“这是天津自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增加额和增长幅度最大的一次,使全市低收入人群增收步伐加快。”
此外,今年天津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下线各提高一个百分点,基准线由15%上调为16%,下线由6%上调为7%,上线仍为22%。同时,对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服务业等三个收入较低的行业首次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
国企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
今年的防暑降温费将由每月83.8元提高到93.8元,中夜班津贴由每个班次6.4元和12.8元提高到7.2元和14.4元,丧葬费、丧葬补助费由2793元和5586元提高到3128元和6256元。
天津将加大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监督力度,凡一线岗位职工收入未增长的,企业经营者收入不得增长。职工收入增长指标占全部考核指标的权重由10%提高到15%。
据悉,今年天津职工工资增长考核范围将扩大到民营企业、区县属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市政府将企业增资情况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确保全市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