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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在监管达标方面可能会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短期影响,但长远来讲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改变盈利模式,摆脱依靠信贷资产膨胀的粗放式增长路径。阎庆民在专访中表示:“四大新监管工具几乎都是意在调结构的,施加给银行的融资压力并不太大。”与其说挑战,在推动银行的精细化管理方面,“巴塞尔协议Ⅲ”带给中国商业银行更多的是机遇。
《金融世界》:我国银行业达到“巴塞尔协议Ⅲ”新监管措施要求的压力大不大?是否会影响各家银行的盈利?
阎庆民:短期来看,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改革对国内银行业影响有限。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监管已经形成了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度、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案件风险等在内的一整套审慎监管制度。
去年11月,银监会专门组织了对四大新监管工具的定量测算工作,抽取了78家金融机构。初步统计结果表明,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都高于国际同业平均水平,在新兴经济体中也位居前列。
目前,四项监管指标中,除动态拨备率以外,其他三项我国银行业都已经达标。现在看来,惟一实施压力较大的是2.5%的动态拨备率指标。这是一个新指标,现在国内的一些中小商业银行还达不到这个标准,面临一些压力。此外,动态拨备率的实施将压缩银行的一些盈利空间,但总体而言,对于各家银行的影响并不大。
随着今年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信贷规模已不可能像以往那样出现大幅增长。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GDP增长目标为8%,CPI增幅目标为4%,考虑到GDP、CPI和M2之间的关系,在这样的前提下,单就拨备率而言,我们向“巴塞尔协议Ⅲ”过渡没有太大压力。
总体而言,新监管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整个银行体系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是对于已完成股份制改革、在境外上市,或者即将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而言,“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将使它们的业务操作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专业术语更为一致,也更容易被东道国的监管机构认可,从而为实施国际化战略奠定基础。
《金融世界》:新监管标准的实施,是否会增加商业银行的外源融资压力?对于银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意义何在?
阎庆民: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改革对国内银行的短期影响有限,对推动银行精细化管理更为重要。按照新的国际监管标准,国内银行要持续满足资本要求,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外源融资压力,这与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金融市场不够发达有一定关系,涉及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面对这种外源性压力,我们还是提倡银行更多采取内源性的融资方式。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可以考虑将未分配利润转变为资本金。对大银行而言,应提高普通股占一级资本的比例,坚持资本质量与数量并重。在一级资本充足率方面,我们要求国内银行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标准。
总体而言,四大新监管工具几乎都是意在调结构的,施加给银行的融资压力并不太大。比如,杠杆率可以约束银行表内非信贷资产的膨胀与表外业务的快速扩张,也可以限制银行控股集团中不受资本充足率控制的子公司的快速扩张。近年来,国内银行的表外业务增长过快,很多银行通过扩大表外业务规模来减轻资本压力、增加非利息收入。表外业务过度扩张后的风险控制问题值得警惕,反过来讲,如果完全不允许银行做表外业务,又会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产生影响。
四个新监管工具之间体现出一定关联性。如果多提拨备,净利润会下降,利润留存减少,资本补充来源就会减少。对于银行而言,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监管标准,需要建立与新监管框架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以流程管理和内控管理为主的定向管理模式,向以风险计量和资本管理为主的定量与定性管理相结合转变,提升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