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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露天庭审现场。中新网发杨建林摄
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培训基地里的训练场上4月14日出现一个露天法庭。当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的法官们在此露天审理一起保安盗窃案,该市三百多名保安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在训练场的水泥地上,露天法庭按照常规法庭的布置摆放着桌椅,并分别提示审判长、书记员、辩护人及被告人的位置。而在训练场一侧的水泥长凳上,柳州市柳南区保安公司的300多名保安早已身着制服整齐地坐着几排。
上午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身穿看守所黄色马甲的被告人蓝某从囚车里出来。蓝某是柳州一家商场的保安,不属于保安公司委派。2010年12月12日晚11时,蓝某在值班期间,趁办公室无人用起子撬开铁皮柜,盗走现金3200元和笔记本电脑一台、名贵香烟三条。
案发四天后,蓝某到警方投案,其家人代为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取得该单位的谅解。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蓝某提起诉讼。当日,露天法庭当庭做出判决,判决蓝某拘役5个月,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