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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报道中首例因醉酒驾车触犯刑律的被告人李某某已于昨日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定:李某某系某公司司机。2011年5月2日15时50分许,其酒后驾驶一辆灰色瑞风牌汽车在东丽区某公路行驶至中河化工厂附近时,与顺行的一辆五菱汽车相撞,李某某的车随后又驶入逆行道与对面驶来的一辆金杯车相撞,又与一辆中华车发生连环相撞。后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将李某某带至东丽医院采血,经司法鉴定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210.78mg/100ml。
此案发生后,东丽区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完善证据。5月10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公诉科干警迅速审阅案件,仅用几个小时就审结了案件并提起公诉。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和《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