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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天津市首例危险驾驶案在东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醉驾入刑”第一人刘会军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今年5月2日16时许,被告李会军醉酒后驾驶牌照号为津DH0933的瑞风小客车沿东丽区民族路由南向北行至中河化工厂附近时,车辆前部右侧撞到前方顺行五菱车左后角后,李会军驾车驶入逆道与沿民族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金杯车相撞,导致金杯车又与后车碰撞,造成四辆车不同程度损坏。当天17时40分,经检测李会军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10.78毫克属醉酒状态。
5月3日被告李会军被刑事拘留后,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对李会军提起公诉。昨天9时30分,东丽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李会军醉酒状态下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李会军对醉酒状态驾车与三辆正常行驶车辆发生连环相撞交通事故无异议。
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会军醉酒后在道路上驾车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协议解决了民事赔偿事宜,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东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会军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廖晨霞 通讯员杨毅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