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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某区社保分中心在一名92岁耄耋老人尚健在的情况下,停发了其养老金。面对自己“被死亡”的结果,老人十分气愤,心脏病突发,不到一个月就去世了。老人去世后,其七名子女将该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6万余元。
原告索赔26万余元
陈大爷过去是某国企工人。1979年,工作了40余年的他退休了。后来单位给上了保险,到去世前老人每月能领到2000多元的退休金。今年3月的一天,陈大爷去邮局领取养老金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他已经被按“已故”处理,停发了养老金。老人听后心里无比郁闷。
回家后,他跟子女们说了此事。焦急万分的子女到相关部门了解了情况。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要到街道开“健在证明”,才能“开通各项保险”。孩子们急忙到街道开了父亲的健在证明。社保中心了解情况后,同意下个月补齐陈大爷的退休金。3月底,身体一向比较健康的陈大爷,心脏病突发,住进了医院,这时子女们发现,老人的医保卡也被停用了。在他们的要求下。医保卡很快就开通了。老人的子女表示,其父发现自己“被认定为死亡”之后,他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身体状况急转直下。今年4月,老人离开了人世。
老人的子女对记者说,事后他们与社保中心进行了交涉,该中心的人员表示,他们给陈大爷邮寄了挂号信了解其情况,但信被退了回来。但老人的子女表示,老人的地址和电话都没变过,对于信件被退回,他们感觉莫名其妙。
陈大爷子女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社保某区分中心支付他们各项损失26万余元。
被告正在积极应诉
陈大爷子女的代理律师葛红红表示,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保险费满15年的,从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而某区社保分中心在陈大爷身体健康,且没有核实的情况下,擅自盲目地停发老人的养老金,甚至停止老人使用医保卡,这种行为显然存在不当之处,因此要求被告依法进行赔偿。
记者昨天与社保中心取得联系。该中心的一位主任对记者说,社保中心不定期地对投保的离退休人员情况进行采集。在此过程中,一些人的下落很难找到。从去年底开始,中心要求企业将调查情况通知到个人。该主任表示,对于陈大爷,中心的做法是符合相关“办法”的。在此过程中,中心和企业“肯定没找到陈大爷”,但具体原因不好说。该主任称,他们已经收到了法院的材料,正在积极应诉。对于案件结果,要走法律程序。记者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