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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盛哲
住宅土地突然变身商业用地,年近七旬的郑州市民王爱国老人这几年一直在为自家拆迁房的规划变更而奔波。他没有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规划局能公开规划信息和项目变化原因。但是他没想到查阅信息如此之难,不让复印、不给盖章,一波三折之后同意盖章却要收两万元钱。(据5月30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居然要收2万元的盖章费,王爱国老人想不到如此天价,估计很多人也倍感惊讶。连简单的信息索取都如此艰难,设身处地的想一想,难免让人有悲中从来的感觉。仅就住宅用地变成商业用地的原因索取,就如此艰难,不知是信息公开制度出了问题,还是其间的执行与操作环节出了问题。总之,无数次的复印、签字、盖章就已经让人劳心劳力,两万元的盖章费,足以成为压倒维权诉求的“最后一公里”。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很显然,再高的成本也达不到两万元,“天价收费”与其说是乱收费,不如说是“看人下单”,借此抬高查询门槛,让当事人“查不起”,从而让信息依然处于保密状态,从而继续掩饰自己的行为。
政务信息公开是“创造条件让群众监督政府”的需要,也是实现阳光政府的重要措施。中央对此十分重视,明确规定了“主动公开”原则,不能公开的或限制公开的,在经过一定的申请程序之后,也应及时公开。知情权是监督权的前提,假若政府对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对依法申请公开的也不公开,甚至设置过高的门槛阻止公开,小的方面来说是隐蔽真相,大的方面来说是漠视民生。
“天价盖章费”是一种民生困顿,折射着公众在探寻知情权上的弱势与无奈。在公权掌握一切信息资源的情况下,知情权的实现很容易被公权手段的异化而剥夺。这甚至是公民维权难的一个真实写照,也印证着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愈是艰难愈要向前,公众知情权的高涨对信息公开也是一种促进,虽然艰难仍不失其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