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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要求退手机遭拒,为泄私愤,竟勾结同伙到手机店砸电脑、伤人。日前,该男子因犯有故意伤害罪被东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0年9月28日,安徽省农民肖某在本市东丽区一家手机通讯店购买了一部音乐手机。同年12月9日,肖某来到该家手机店要求退机,遭到工作人员王某等人的拒绝。为泄私愤,当日19时许,肖某伙同肖某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一齐回到该手机店。肖某某将店内的一台电脑显示器砸坏后逃离。手机店工作人员王某随后追赶肖某某。当追至市场口时,在此等候的肖某持砖头扔向被害人王某,将其头部砸伤。2010年12月18日,被告人肖某被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