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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警示教育干部,对换届期间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举报的干部,在一时难以查清的情况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约请被举报对象进行谈话提醒。
十一、实行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省委组织部对接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实行立项督查的,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在15日内报送查核结果;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对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和查处情况,省委组织部每季度向各市州委组织部通报一次。
十二、做好严肃换届纪律信息沟通工作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的突发事件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统计表,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举报中心。
十三、强化严肃换届纪律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关键举措。要建立健全严肃换届纪律的工作责任制,一级负责一级,上级监督下级。要加强考核,把换届风气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评价换届工作的重要依据,换届风气好的予以表扬,换届风气不好的按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链接 “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孙敏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