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凡是考察对象,都要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八、聘请换届风气监督员
省委组织部从各市州“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有推荐权的领导干部和从事监督工作的相关同志中,聘请若干名换届风气监督员。凡换届风气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九、建立举报信息当日报告制
凡是换届期间接到的反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换届规定的举报,要快速反应,当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当日报告。
十、建立提醒警示制度
为保护和警示教育干部,对换届期间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举报的干部,在一时难以查清的情况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约请被举报对象进行谈话提醒。
十一、实行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查核专办制度
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进行重点查办,明确办结时限。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省委组织部对接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实行立项督查的,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在15日内报送查核结果;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对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和查处情况,省委组织部每季度向各市州委组织部通报一次。
十二、做好严肃换届纪律信息沟通工作
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的突发事件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统计表,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举报中心。
十三、强化严肃换届纪律责任
各级组织部门要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关键举措。要建立健全严肃换届纪律的工作责任制,一级负责一级,上级监督下级。要加强考核,把换届风气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评价换届工作的重要依据,换届风气好的予以表扬,换届风气不好的按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