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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作用,北辰区法院于日前在宜兴埠镇宜鹏里社区,对四案五名犯有盗窃、抢劫和聚众斗殴罪行的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之后,记者登上囚车对抢劫犯张某进行了采访。 2010年12月30日1时许,来自山东省乐陵市某村的张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携带绳子、仿真枪、断线钳子等作案工具,蒙面来到北辰区某机电公司。在将值班人员捆绑后,他们将1900余公斤盘铜(鉴定价值13万余元)装上汽车,然后逃之夭夭。今年1月12日,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鉴于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酌情从轻判处。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宣判之后,记者在囚车上采访了张某。“由于手头比较紧,我总想弄点钱花。这次抢劫,我负责望风,不是主谋。作案后,我分了几千块钱,很快就花光了。”记者问:“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吗?”张某皱着眉头对记者说:“当时不计后果参与了犯罪,现在心里很后悔。不过我现在年龄还小,以后好好改造还来得及。”记者 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