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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山东青年到处收集别人的电话号码,而后向对方发短信进行敲诈。在对一从事中介工作的人员敲诈不成后,他们竟点燃汽油烧了对方的车。目前,这对结伙敲诈勒索、纵火焚车的外地青年因触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
2009年12月,山东省武城县人董某、吕某利用一张偷来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到处收集个人手机号码,伺机作案。2010年4月初,董某在得知从事中介工作的高某的住址、手机号码后,给对方发出短信:“速汇8000元破财免灾,不然就把你的汽车烧了,灭你全家。”高某对此未予理睬。4月13日20时许,董、吕二人携带用饮料瓶装的两小瓶汽油,驾驶摩托车窜至东丽区军粮城镇高某的暂住处,将其停放在房前的一辆吉利牌汽车的顶部、尾部泼上汽油,而后董某将汽油点燃。由于汽车自动报警,高某发现后及时将火扑灭。事后,董某又给高某发去一条短信:“高老板你的车没事吧……”经高某报案,4月21日董某被警方抓获。随后董某协助警方将吕某抓获。记者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