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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津南区人杜某刑满释放后,在5年里网罗了杨某等多人,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团伙,为攫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日前,被津南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刑九年半。该犯罪团伙中的二号人物杨某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获刑七年。其他团伙成员段某、刘某、闫某、陈某以及孙某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或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
-关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
杜某于2004年11月刑满释放后,在津南区咸水沽镇某小区内的洗浴中心开设赌场,聚敛钱财,先后笼络了杨某、段某、刘某、闫某、陈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团伙。杜某等人通过打压同行、围标、串标等手段垄断了津南区的天津大道、海河教育园以及双港镇、辛庄镇、咸水沽镇、双桥河镇的部分村庄土地整合的拆迁工程,从中攫取了巨额利益。2006年至2009年间,该团伙有组织地实施了多次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证据显示,仅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部分项目土方供应一项,杜某所得土方款就高达1224万元。
-关于聚众斗殴部分事实
2009年11月6日14时许,杨某酒后来到双桥河镇南房子村村委会,因对村委会收走其拆迁工地内的水泵不满,令村民高某将水泵送回并殴打高某头部,后来又用酒瓶将村委会宣传栏砸碎。
杨某为报复泄愤,还指使两个手下带人殴打双桥河镇拆迁办公室杨主任和工作人员王某。杨主任后来作证称,几名男子打他之前说:“得罪我们杨总,办你。”
-关于寻衅滋事
2008年12月某日上午,杜某、刘某等人来到双桥河镇政府,参加相关拆迁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双桥河镇居民董某对杜某等人承担了津南区的多处拆迁工程表示不满,遭到杜某、刘某等人的殴打,后来杜某等人还将董某强拉上车,挟持他处再次殴打。记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