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杨龙介绍,在大量筹备工作基础上,深圳制定了《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深圳范围内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如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深圳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
规定将从2011年7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具体时间以纳税人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参考价格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情况每半年进行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与有类似评估政策的城市不同,深圳制定的154万套二手房参考价格均不对社会公布,卖方只能查询到自己所属房屋的参考价格。
“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深圳已对全市400多个片区、17万栋楼房、154万套房屋制定了交易计税参考价格。”杨龙说。
深圳市地税局税务二处副处长黄平波解释说:“秘密定价主要是防止被一些人找出规律钻空子,一旦公布可能引发不利的市场导向作用,让参考价格影响市场价格。为每套房产定价而不是笼统按区域或批量定价一方面也是基于此,更重要的原因是希望评估体系能更加科学。”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评价认为:“依法纳税本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多年来,在二手房市场形成了‘阴阳合同’、虚假报税的潜规则,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下助长了全民违法这一不良习惯。深圳率先推出新规定,显示出了深圳在杜绝‘阴阳合同’方面的决心。如果评估价格合理、操作严格,将对‘阴阳合同’构成致命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