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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河西区园林管理局副处级调研员杨某涉嫌从单位财务部门领取20万元支票为自己购买轿车以及其他贪污行为,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日前,河西区法院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11月至2006年9月,杨某受河西区园林局派遣,先后任该局下属单位天津市格瑞园林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并直接负责财务审批工作。
2005年2月2日,杨某在担任格瑞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付工程款的名义,指使其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从财务部门领取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自己购买一辆别克君威牌汽车,之后用与其公司有业务关系的施工队吕某某提供的发票平账,将上述20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间,杨某伙同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肖某、主管会计姚某某,多次以付工程款、报销等名义通过其妻王某某设立的南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倒取现金。其中,2005年2月,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以付工程款名义,指使其公司原“十三中绿化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黄某在公司两张金额各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存根上签字,又指使公司主管会计姚某某将其中一张10万元转账支票通过南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倒现,然后用某建筑装饰公司发票平账,将该笔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骗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处其有期徒刑11年。记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