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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静,女,42岁,满族,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检察工作,现任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主诉检察官。21年的工作历程中,郝静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勤勤恳恳工作、扎扎实实办案、平平静静做人,执法严明,业绩突出,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天津市杰出青年卫士、天津市检察业务专家等多项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并获得首届中国正义人物特别奖。《检察日报》、《天津日报》、《天津政法报》等媒体都刊发过她的事迹。
维护公平正义 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作为一名检察官,郝静深知自己肩负着为了党的纯洁,为了社会和谐的重任,因此,她都是怀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办案的。从检20年,郝静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这一理念贯彻工作全过程,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实现法律取信于民的司法宗旨。
2008年12月,河北区检察院受理了祁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本案事实并不复杂,但是因为犯罪过程中有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势力的某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参与,而且案发是由于被害人房屋被犯罪嫌疑人强行拆除这一敏感问题,老百姓意见很大,社会反响强烈。为了能在准确打击犯罪的同时,妥善处理好焦点问题,她决定亲自承办此案。受理案件的第二天,有十几个人来院里要求见她。到了接待室,才知道他们就是案件中房屋被强行拆除,物品被毁损、人身受到殴打的被害人。听说他们的房屋被犯罪嫌疑人拆除后没有个固定住所,正值隆冬时节,见到他们还穿着单薄的衣服,郝静心里很不是滋味儿,检察官的责任告诉她,自己要为他们做些什么。于是,她夜以继日地审阅案卷,东奔西跑和有关部门协商为他们安置临时住处,动员部门的同志们为被害人捐赠过冬的衣物。经过严格仔细审查,案件很快提起公诉。法庭上,面对被告人的百般狡辩,她据理力争,寸土不让;面对辩护律师的种种质疑,她从容应对,不慌不忙,用事实和证据指控了各被告人的犯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3名被告人最终分别被处以五年至两年有期徒刑。案件宣判后,当十几名被害人把“心系百姓,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她手中的时候,她知道,老百姓感谢的不是她个人,是对她们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的感谢和尊重。
21年来,经她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616件969人,无一错案。
在工作中,郝静严守办案纪律,从不以权谋私,在办案中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影响,公正执法。面对说情和贿赂办案人员等不良行为对办案的干扰,她采取不同的方法应对:一是缩短办案周期,对于那些事实清楚的案件,尽快审结,不给说情人以机会;二是婉言拒绝,以自己是女同志,家务负担重为由,推脱宴请;三是直接了当予以回绝。她办理过一起本院反贪局侦查的贪污案件,该案事实清楚,但是被告人却百般狡辩,亲属也为其四处活动。在审查起诉阶段,他们托中间人找到她,要出两万元,试图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她对说情的人讲:“他贪污的数额不过两万多元,早知现在,又何必当初呢?有这些钱,还是退赔单位吧,争取个好态度。”见贿赂不成,他们又想找案件事实和证据的麻烦,放出风来,要请知名律师作无罪辩护。于是她和反贪局的办案人员顶住了压力,调取了案发单位几年的会计资料,并请审计部门进行了多项审计,固定了证据。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两个审级三个程序的审理,她6次出庭指控犯罪,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用心化解矛盾 执法过程中为民解忧
人世间最大莫过一个情字,而共产党员最高尚的情感就是爱民之情。郝静常讲,我们为群众所做的哪怕只是举手之劳的小事,有时却往往能够改变他们一生的命运。所以,在办案中,她尽心尽力为群众做些事情,让他们体会党和政府的关怀。
2008年初,郝静受理了一起发生在中学校园内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本市某重点中学的学生,而且犯罪嫌疑人正值高三的关键时期。审阅案卷后,她发现两名学生是因为在学校踢球抢场地发生矛盾,由于双方均不理智大打出手,人高马大的高三学生自然占据上风,把上初中的被害人打成轻伤。她知道此案的解决事关犯罪嫌疑人一生的命运,因为他还是个孩子,只是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主观恶性并不深,一旦被投入监狱,他的前途将毁于一旦;同时,她也知道解决好本案的赔偿问题是对被害人及其家长最好的安慰,因为孩子受到伤害最牵挂父母的心,她也是母亲,这个道理她清楚。在办案过程中,她避免就案而办案的机械执法,多次和双方家长沟通,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做了大量的劝说和解释工作,终于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和解,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按照公安部关于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本案最终作撤销案件的处理。双方家长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分别要宴请她和赠送礼品,均被她以这是每个检察官应尽的职责为由谢绝。
案件圆满审结了,可她心里总是不踏实,那名高三学生消沉的样子总是在她脑海里浮现。经过了司法程序,孩子的心理会不会有阴影?会不会影响到今后的学习?经请示领导后,她决定对孩子进行跟踪调查,关注他的成长。她在那年春节给孩子发了短信,告诉他,“跌倒了并不可怕,要振作精神,走好人生的每一步,我相信你能够做到。”距离高考还有一个月的时候,她对这名学生放心不下,以“亲戚”的身份到学校看望了他,再次鼓励他鼓足勇气,做好冲刺准备。最终,这名学生顺利地考取了某重点大学,实现了梦想的他和母亲第一时间向郝静报告了喜讯。
作为一名女检察官,近年来郝静承办了不少女性犯罪的案件。有一起聚众斗殴案,涉案被告人中有一对母女,母亲因为做生意和邻家的店主产生矛盾,唆使女儿纠集多人斗殴,把被害人打成轻伤。在提讯过程中,这个涉嫌犯罪的母亲试图揽过所有责任,并说没有她女儿的事情,让郝静对她女儿网开一面。当时她说“你放心,我一定会搞清楚的”。经审查,涉案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案件很快移送到法院。接到起诉书后,这个母亲先是和同监室的讲检察院这个女的太不善良。开庭的时候她又指责郝静作为女人和母亲,这样不近人情,心太狠。郝静平静地对她说:“是啊,我们都是母亲,可是你这个母亲,却把自己如花似玉的女儿往火坑里推,你的心不是更狠么?”郝静的一席话,让她哑口无言。郝静知道她已经后悔了,对案件进行分析后,根据这个女孩是未成年人、初犯、是受母亲指使参与犯罪等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这个母亲因聚众斗殴被判刑3年,女儿被从轻判处缓刑。庭审结束后,当郝静走下公诉席的时候,那个母亲感激地对她说了声谢谢。
郝静的事迹在全市各大新闻媒体相继报道过。有不少人给她写信、打电话、甚至到单位来找她,向她咨询和让她帮助解决一些不属于检察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解决的问题。面对这些情况,她也可以推脱不管,但是一想到那些老百姓并不知道司法机关的分工和职责,他们都是慕名而来,对她、对检察机关抱有很大的信任和希望,要反映的事情对于他们自身来讲都是天大的事,如果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并不妥当。于是,不论多忙她总是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诚恳认真解答,并为他们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让他们带着希望而来,怀着满意而去,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司法机关的亲和与公正。
通过与群众的频繁接触,郝静感触至深,她常说:“大多数老百姓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我们为民着想不怕麻烦,把法律解释清楚,老百姓都会理解的,这种理解就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音符。”
激情投身事业 坚定庄严神圣的信念
郝静热爱检察事业,她说:作为一名检察官,虽然没有灯红酒绿,没有腰缠万贯,没有鲜花和掌声,但是我有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和一颗对党对人民真诚的心。做一名优秀的检察官是她的理想和终生的追求,为此,她觉得自己应在思想上是先进的,更应在业务上是一流的。她如饥似渴地学习,认认真真地研究探索。她考取了主诉检察官资格,先后获得天津市和全国十佳公诉人等称号。
她在办案中锐意改革,尝试在一个案件中同时推行证据开示、普通程序简化审、多媒体示证等多项公诉改革措施,使得一件有3名被告人、23册案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的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案的庭审在两个半小时内审理完毕。她在保证案件质量和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注重提高办案效率,曾经在24小时内审查终结一起复杂的寻衅滋事案件,指控罪名和公诉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她针对检察机关在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过程中在审判监督出现的盲区,带领大家在全市率先创建了《简易程序监督规范》,通过派员出席简易程序开庭、调取审判机关庭审记录等方式实施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检察日报》对这一做法进行了报道。她们推出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规范》提高了司法效率,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被《天津政法信息》采用并作了深入宣传。此外,她们制定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则、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两个“阳光告知”办法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为了事业,郝静奉献了许多。爱人工作忙,她又常常无暇照顾孩子,是公婆一直帮着她。父母在外地工作,她是和姥姥一起长大的,感情很深。老人患严重的白内障,由于已经是耄耋之年,不能做手术。郝静工作忙,不能常去看看,当那次她参加完十佳公诉人比赛回来的时候,老人家已经完全失明。郝静想起这些,虽然觉得愧对家人,但是更加坚定了自己为检察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她说:我选择了检察工作,就选择了正义和尊严,选择了清贫和寂寞,选择了奉献和牺牲。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对所热爱事业执着追求,对人民群众怀着满腔的热忱,为了让人民群众满意,为了不愧于人民检察官这个光荣的称谓,我无论付出多少,都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