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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从与人合伙经营的通讯器材商店退伙后,被昔日同伴好心雇用,不想其竟趁朋友外出之机,借职务便利将近10万元的代收话费据为己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孟某,男,36岁,本市人,2007年与朋友董某合伙在河东区开设了一家通讯器材经营部。2008年,另一朋友张某也入伙进来。其后,由于个人原因,孟某和董某先后退伙,经营部改由张某一人经营。孟某不得不四处打工谋生。昔日的合伙人张某见朋友四处奔波,生活拮据,便好心雇用孟某回来为其打工。
2010年4月间,张某去外地办事,将生意交给孟某打理。不料,孟某竟将经营部代收的中国移动通信的99672.79元电话费据为己有,后携款潜逃,张某当即报案。2010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将孟某抓获归案。日前,河东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5年。记者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