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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女同事遭到路人调戏,身边的三名男同事在制止时与对方发生口角,随后,对方打电话叫来十余人,将三名男同事打伤。日前,打人者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去年12月25日正值圣诞节,东丽区一个单位的同事聚餐结束后各自回家。23时许,苗某送女同事万某回住处时途经东丽区万新街某市场,这时两名男子迎面走来,其中一名男子调戏万某,苗某在制止对方行为时与对方发生口角,期间,苗某的同事赵某、王某等人路过来到现场。对方见形势不妙,随后纠集黄某等10余人持砍刀、棒球棍、铁棍等来到现场对苗某等三人进行殴打,将人打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三人伤程度为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持械斗殴。被告人黄某对其犯罪行为给三人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分别赔偿三人医疗费、误工费等2200元、10000元和31000元。(通讯员丽研记者陈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