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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新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作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河北区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房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的河北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建街、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形成以基层为主、调解为主、职责明确的三级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网络。街道、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负责牵头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物业管理纠纷及时进行统计、排查,对本辖区物业管理纠纷开展预防和调解工作。区房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民政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区房管局对于重大、疑难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设专人负责做好调解工作;区法院对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旁听调解和业务研讨;区司法局负责配合物业管理办公室指导各街、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民政局负责调整充实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形成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物业调解组织体系,并对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为确保机制顺畅运行,河北区建立联动调解、信息通报等制度,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协商与沟通,引导当事人遇到纠纷先行调解。对于辖区内有物业管理,但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特别是只建立前期物业的小区,及时与业主沟通情况,监督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及时了解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小区的工作情况,从日常服务上进行指导,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