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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高效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妥善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津南区建立了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工作中心,取得明显效果。
该中心是由区司法局牵头,区人民法院和公安交警支队共同派驻人员成立的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联合办公机构。中心制定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程》,健全了工作制度。一是交警正确引导。对责任认定已生效的交通事故,由交警告知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联合调解、行政调解或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人民调解的,引导其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二是三方配合联动调解。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其进行协商解决;交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介绍并分析解决交通事故的程序、遵循的原则、方法及计算赔偿数额等事项;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意见。通过分别劝导和共同协商等方式,尽力说服当事人放弃不合理要求,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书》。三是派驻法庭发挥最终保障作用。对于调解不成,中心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发放《调解终止告知书》,并协助其向交通事故派驻法庭提起诉讼进行立案。派驻法官在法律及诉讼程序上给当事人以指导,派驻法庭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当事人的事故纠纷。四是引入法律援助扩大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律师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书、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切实有效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自2月15日联合调解工作中心正式成立运行以来,共接待受理交通事故纠纷135件、450人次,其中提供法律咨询86件,达成调解协议35件,巡回法庭立案审理6件,涉及赔偿金额达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