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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买卖枪支罪:
法院认为,作为赌场的开设者,马存攀为加强自己赌场的保卫措施,提供资金,让马存金开车接送,唐坤华负责商谈买枪事宜并先后购买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两只钢珠枪。该三支枪由唐安排人在赌场上使用。其中一支仿“六四”式手枪经鉴定属枪支,具有杀伤力。三名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及刑法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院认为,马俊雄在赌场开设期间,在不符合配备枪支条件的情况下,违反枪支管理法规,携带、保管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而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另一被告人顾尚超有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故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顾尚超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指控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
法院认为,马存攀、马保平、唐坤华于2010年4月对李友良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符合打击报复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
关于开设赌场罪、赌博罪:
法院认为,马存攀、马保平、唐坤华等四十八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开设赌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且属情节严重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本案的犯罪特征,确认马存攀、马保平、唐坤华三人为主犯,其余被告人为从犯。杨满宗、杨丽艳构成赌博罪。
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认为,马存攀团伙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各项特征,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其中顾庆荣等8名被告人公诉机关指控他们犯有该罪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李俊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