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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随手拍照,这一当红网络用语被市民刘先生用到实际生活中。日前,当被物业公司以欠费为由告上法庭时,刘先生在小区里随手拍照,作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一系列“证据”提交法庭。最终,物业公司无言撤诉。
事件
随手拍“逼”物业撤诉
刘先生居住的小区是本市一家中高档社区,有十几年历史,目前物业费每平方米1.2元。8年前,这里临街的一楼开始破窗改造,原来的民宅变成了经营场所。刘先生认为,这里发出的噪声影响他休息,就去找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协调未果,刘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义务,便开始拒缴物业费。
今年物业公司将数百位业主告上法庭。刘先生积极应诉,请了律师,准备了证据。律师让刘先生拿出文字材料,仔细分析了其中的条款,发现《物业公约》中有一条,物业公司应负责小区公共部位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的运行。面对律师的询问,刘先生称:“物业公司没尽到养护义务的地方太多了,那么多消防栓,没有一个好的……”
接下来,刘先生拿着自己的手机,到小区里随处拍照:坏了好久没人修的电梯、破损的消防栓、脏乱的楼道、乱摆乱放的自行车,都被拍了下来。拍照中,刘先生发现不少细节:一户居民由于门前乱摆自行车影响出行,还专门打印了一张“请勿停车”的纸条贴在自家门上。
这些照片提交给律师后,律师当即出具一份答辩状,除了从法律层面上探讨物业公司的诉讼时效、诉讼主体等问题之外,还把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列为重要一项。律师指出,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管理的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内公告,“但原告(指物业公司)对此拒不执行,致使被告心灰意冷,原告根本不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现在却要享受权利(指要物业费),完全违背诚实守信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保护被告合法权益,驳回原告诉请。”
当事人
我的情况不具有共性
昨天,记者联系到刘先生,他说“我的情况不具共性”。其间,刘先生屡次提到困扰他多年的楼下邻居开经营场所的问题。“开始装修时,我并不知道他在做什么,后来一夜之间冒出来一个酒吧,经常有人在夜里唱歌,严重影响了我的休息。”刘先生认为,是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义务导致了这一状况,这并不是每个业主都会遇到的情况。
至于随手拍照,刘先生说:“问题多的是,其实很多业主都有抱怨,消防栓根本没有水,真着了火,救火都来不及。在公共设施维护上,物业确实做得不到位。”刘先生称,从这个角度看,这的确是个很多业主都会遇到的共性问题。“不少物业公司只看到自己享受的权利,到时候就收物业费,在尽义务时严重缩水,这样是行不通的。”
相关部门
不交物业费并不理性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认为,作为业主因为邻居改变物业用途或不当装修而不交物业费,对物业公司来讲略有不公。因为物权法规定,业主如果改变房屋用途,应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才行。本案业主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益。
关于业主随手拍照“逼”物业撤诉一节,业主确实找到了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但这里边存在一个业主和物业公司关系如何理顺的问题。作为业主,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任何一位业主都有权监督纠正,但不是以不交物业费的方式算总账。“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物业费的价值。一片草地,若长时间不浇水干死了,就损失好几万元,高层水泵修理动辄几千元,最终损失的还是业主的。因此,不交物业费,并不能从根本上维护利益。应该发挥业主的主人作用,协助并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记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