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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劳务派遣因其用工方式灵活,减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负担,使社会分工更加精细化,得到越来越多用工单位的推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劳务派遣目前已遍布本市医疗、银行、汽车制造、装备制造、宾馆、服务等各个领域。据人才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本市劳动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少则25%,多则60%,绝大多数都是主要岗位或工种。
然而,不少用人单位却打起了劳务派遣“歪脑筋”,逃避义务、非法规避风险,致使派遣职工权益遭到损失。为此,本市从本月起正式实施《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新规对长期以来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频繁发生的三大顽疾进行彻底根治。
问题1
同工却不同酬工资低待遇差
“差别太大了!”在某局级事业单位做企划工作的李晓玲谈起“劳动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差别时愤愤不平,“干着同样的活儿,可工资比人家低了一大截儿。过节时人家分这分那,我们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二等公民’的滋味真不好受。”在本市的劳动派遣工中,有类似感受的不在少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事业单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实情:工资相差30%、每月500元补贴、各大节日500元的“过节费”,劳动派遣工都不享受。这位负责人坦言:“劳动派遣工收入只相当于正式工的50%。”
对策
连续用工实行
工资调整机制
《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此次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问题2
合同一年一签毫无“安全感”
日前,在本报开设的“微访谈”栏目中,本市某医院任导诊工作的小张表示,已经工作3年了,合同都是一年一签,今年3月份生小孩歇产假的那几个月,单位就不给发正常工资了,只发了600元生活费,都不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在本市某建筑企业经营岗位工作了3年的邹先生说:“我签的也是派遣工的合同,待遇和正式工相差几十倍,没有住房公积金、没有晋升的机会。”
对策
派遣合同必须
签订两年以上
针对派遣合同的签订问题以及福利保障问题,新规明确指出,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二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派遣期限、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派遣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劳动者发放工资,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题3
怕丢掉工作劳动者无力维权
很多用人单位愿意使用劳动派遣工,主要原因一是可降低用人成本,二是可减少劳动纠纷带来的麻烦。记者从市人才市场了解到,目前用人单位需要招派遣工,可以在网上发布用人信息、与人才市场签订用人协议,收取每人百元左右的服务费。对此,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许多用人单位在主要岗位大量使用派遣工,违反法律规定,还逃避义务、非法规避风险。对人才市场来说,签出的派遣工越多,收入越高。
“最近几年来,有关劳务派遣纠纷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许多劳动者明知签的是派遣合同,但没有勇气跟单位抗争,这是就业压力下的无奈之举。”市劳动仲裁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对策
派遣用工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新规明确,今后本市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劳务派遣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派遣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按照《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一万元罚款。派遣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