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侄子找叔叔要钱上网吧,叔叔不给并大声训斥。侄子竟一气之下将叔叔开的小卖部点燃,造成经济损失近2万元。日前,他因犯故意损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缓刑。
马亮(化名)系外省来津的打工仔,投奔在津开小卖部的叔叔。马亮整日上网、消费、逛牌市,他也因此常被叔叔斥责。日前,马亮再次来到叔叔店内,伸手要钱去上网,遭到叔叔拒绝,并被叔叔臭骂一通。马亮怀恨在心,趁叔叔外出,让他看店的机会,将小卖部点燃,造成大量商品被烧毁,经济损失达17000余元。
近日,法院判决,马亮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损失,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