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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28日正式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同时还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这意味着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正式从试点转入常规。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去年3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原名称和条文中的“试点”字样,将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公司一项常规业务,取消了试点阶段对该项业务资格的较高净资本水平和分类评价结果要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也作了相应修改。事先向证监会报告。
28日公布的两个办法与一个指引都于发布之日起实施。但据介绍,由于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方面还有一些配套工作要做,所以尚未进入试点的证券公司暂不能立即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