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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神圣的职责,但执法行为要有理有据,合乎法律规定。最近,在西安打工的小张反映说,前不久他因嫖猖被民警抓了,钱也被罚了,但派出所连个正规的处罚单据都没给。
小张说,前一阵,他在网上邂逅了一个网友,两人感觉不错就相约见面。
小张:10月2号的时候,我和那个网友发生了关系。
事后,小张还给了对方200元钱,并一直保持着联系。
小张:到10月12号的时候,这个网友打电话把我叫出去,到那个井上村的时候,他和那个民警就在一起,民警把我抓到十里铺派出所去了,说我嫖娼。
这下可吓坏了小张。
小张:谁要咱干违法的事呢,接受处理,全当买个教训。到晚上的时候民警说是两个途径:一个是罚款,一个是坐牢,坐6个月到2年的牢。
记者:罚多少钱?
小张:罚8000元,到第二天家里人来了以后,说罚4000元,没开发票。
交完罚款后,事情总算了了,可回过头来,小张怎么都想不通?既然罚款,派出所总得给开个票据吧。
小张:我说怎么没有开发票,他说开发票就是8000元。
记者:不开票就是4000元?
小张:对。
记者:最后交了多钱?
小张:交了400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可小张所受的处理却只有4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