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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也是“教科书”(国际视野)
本报驻比利时记者吴乐珺
欧洲号称有世界上最安全的食品,最严格的食品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欧洲的食品是“零风险”。
今年欧洲爆发了两起比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是年初德国爆发的“二恶英毒饲料”事件,另一起则是6月发生在德国的由“毒豆芽”引发的出血性大肠杆菌。
在“二恶英毒饲料”事件中,各成员国在欧盟的协调下,发挥主动性加强监管力度,使得该事件在短时间内得以平复。当时德国养鸡场饲料中被发现含有大量致癌物质二恶英。德国政府随即禁止全国4700多座农场的家禽、猪肉和鸡蛋的销售,英国和荷兰政府也调查其他含有德国鸡蛋的产品,如蛋黄酱是否安全可食。
据德国媒体报道,位于德国北部的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的“哈勒斯和延奇”公司涉嫌违规将工业用的3000吨脂肪酸销售给25家动物饲料生产商。德国警方调查表明,早在2010年3月,一个检测实验室就发现了该公司生产的饲料中二恶英超标,但这个抽样结果并没有被上报到有关部门。目前,该公司已申请破产。
今年2月欧盟发表声明称,所有可能被二恶英污染的动物脂肪、混合饲料或者购买过疑似污染饲料的农场均已接受严格的二恶英含量检测。各成员国已经达成共识,认为德国有关部门已经完全控制了污染事故的蔓延,并且目前欧盟市场上销售或出售至第三方国家的饲料及食品也均未被污染,德国二恶英危机由此解除。
上世纪90年代末,欧洲曾出现过一系列食品安全危机。在1999年发生的二恶英污染事件中,比利时宰杀了约700万只鸡,以及6万头猪。随后,英国又爆发了疯牛病和口蹄疫,欧洲的食品安全亮起了红灯。
在此背景下,2000年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正式提出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制定新的欧盟食品安全法,明确欧盟与各成员国的监管分工,从而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体系。欧盟提出的食品安全包括食物安全、动物健康、动物福利和植物健康,确保从农场到餐桌的供应链安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等。
2002年1月,欧洲食品安全局正式成立。虽然它不是政府机构,但作为独立的风险评估机构,被认为是欧盟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石。欧洲食品安全局向政府和消费者提供有关食品和饲料安全、营养、动物健康和福利以及植物保护和植物健康等领域的科学建议,协助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采取有效和及时的风险管理决策,在食品安全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欧盟新的食品安全法于2002年正式生效。该法明确指出,食品和动物饲料生产者对于食品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这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法律体系中建立了“可追溯性规则”,即通过有效监控确保从农场到餐桌整个过程所涉及的食品、动物饲料和饲料成分都必须安全,一旦哪个环节查出问题,必须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欧盟新的食品安全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欧盟委员会的职责,即支持各成员国监管机构制定计划、依法对各国计划进行一般性审核,以及必要时检查关键部分。同时还明确了成员国在执行法律方面的职责,包括建立国家监管机构运行标准、监管人员资格和培训要求,以及相关惩戒性措施,让各成员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食品安全不分国界,不分贫富。重视食品安全,就是尊重人的生命。欧洲正是在一次次的食品安全危机中,日益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全程追溯是关键(国际视野)
本报驻泰国记者吴成良
由华裔实业家谢易初、谢少飞兄弟创建于上世纪20年代的正大集团,从早期在泰国曼谷唐人街销售农作物种子起步,逐步发展壮大,如今业务涉及许多领域,但农牧食品加工依然是集团的主导产业。
近日,记者来到正大集团旗下正大食品大众有限公司位于泰国东北部呵叻府的一家鸡肉加工一条龙产业基地采访。这座如花园般、占地27公顷的基地,是正大食品公司在泰国的四个一体化鸡肉加工基地之一,也是最新、最大的一个。
呵叻府加工厂每天可加工33万只肉鸡。除了一栋差不多7个足球场大的鸡肉加工厂外,方圆约20公里的范围内,分布着饲料加工厂、父母代种鸡饲养场、孵化场、肉鸡饲养场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此外还设有疾病控制及处理中心。
在鸡肉加工厂,记者看到,鸡从进厂到宰杀、沥血、煺毛、掏膛、风冷、分割都在生产线上完成,然后进入烹饪车间生产线,加工成各种鸡肉食品。生产车间基本上是封闭的,来访者只能隔着一道玻璃进行参观。记者注意到,鸡在送宰杀之前,要经过一段用蓝色灯光照明的通道。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让鸡放松,避免紧张导致血压升高,这样宰杀后鸡肉更松软。
负责管理呵叻府这一产业基地的正大食品公司高级副总裁素猜告诉记者,
新法强调执行力(国际视野)
本报驻印度记者廖政军
在印度,因食品安全不过关而导致食物中毒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印度医疗研究委员会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印度约有51%的抽查食品受到农药污染,其中20%的食品有害残留物含量严重超标。频现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将矛头指向食品安全立法的缺位。2006年,印度政府首次颁布《食品安全与标准法》,解决该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矛盾。
上述法规的颁布标志着印度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此前,印度没有统一的食品安全法规,原有的法律法规多由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并按照部门职能执行。印度先后颁布有14部涉及食品安全的法规。这些法规包括农业部的《牛奶与奶制品管理条例》、《肉制品条例》、健康与家庭福利部的《防止食品掺假法》、商业部的《出口质量控制与检查法》等。但多数规定都是非强制性的,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难以落到实处。
但随着2006年《食品安全与标准法》的生效,印度1954年《防止食品掺假法》等8部法律同时废止,并对1992年《婴儿奶粉替代品、奶瓶和婴儿食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印度政府还成立了食品安全和标准局,负责制定科学的食品标准,并对食品生产、储存、配送、销售和食品进口等环节进行规范监管,以及处理其他与食品相关的突发事件等。
今年8月5日,新版的《食品安全与标准法》正式开始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印度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新法案涵盖了加工、未加工、转基因食品,同时还有婴儿食品、包装饮用水、酒精饮料、口香糖等几乎所有食品类别。
为加大执法力度,印度政府还增加了用于测试食品的地方实验室数量,并且任命了更多的食品安全官员来检查食品质量和卫生状况,而不仅仅只是监督掺假问题。新法案还要求食品监管部门要在确保食品销售者的产品安全卫生后才向其发放营业执照,而那些被评定为不卫生或不健康的食品将面临罚款。
新法强调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即要求农民践行良好的农业操作规范,以防止食品加工厂的原料遭受污染,同时也要求食品加工厂以及供应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遵守食品在加工、贮藏、供应、采购过程中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