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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11月11日电记者莫小松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解决从业者办证难、监管难问题。
意见规定:食用初级农产品加工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直接办理工商登记。食用初级农产品的范围,由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工商部门确定;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由质监部门负责,实行登记备案,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相关手续;餐饮服务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阳光早餐”纳入餐饮服务环节“中央厨房”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占道经营的,经营秩序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