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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15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日前,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城市之一,天津将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具体内容包括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以及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扶持政策。
据介绍,根据计划,今年本市在公共交通、公务通勤等领域示范推广55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到2012年底,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总数达到1500辆以上,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满足示范推广车辆的运行需要,形成较完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到2015年,本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今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汽车采购时,在保证公平竞争并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在公交、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逐步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降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在示范推广车辆的车身两侧喷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车辆”标识,实行停车和高速公路通行收费优惠政策。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记者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