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警方将拒绝腾房者强行带离所租房屋
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由于租房者拒绝腾房而产生的“房屋返还案件”呈增多趋势。昨天,天津和平区法院对一起该类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该案中,被执行人在租房合同到期后,非但不予腾房,反而找房主索要10万元补偿金。法院判处将其强制带离涉案房屋,并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案情回放 租房到期不搬租户被强行带走
2008年7月,老年妇女张某和中年男子翟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张某的一套偏单租赁给翟某,租期为两年,到期后协议终止。翟某不仅居住此处,且还在此销售蜂蜜制品,他对房屋进行了一定的装修。协议到期后,张某要求翟某腾房。但此时翟某却拒绝腾房。他的理由是,自己在门前搭建了一间房屋,张某要想腾房,必须对其进行补偿。由于纠纷解决未果,张某于去年底将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翟某腾房,并给付其2010年8月至11月的房屋使用费5732元和之后至实际腾房日产生的房屋使用费用和电费145元。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然而,判决生效后翟某还是拒不搬走,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翟某承担本案诉讼费和执行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多次去执行现场找翟某谈话,但翟某却要求张某给付其腾房补偿款3万元。而张某无法接受该要求,但表示可以免除翟某所欠至腾房之日的租金,并自行承担诉讼费用。翟某坚持要求腾房补偿,而且将数额提高至10万元。张某坚决不同意。
经法官劝导,张某同意为翟某提供住房一间,作为其腾房之后的居住地。2011年6月27日,法院在涉案房屋张贴公告,要求翟某于7月3日前将房屋腾交给张某,并告知其强制腾房风险,但翟某还是拒绝腾房,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昨天14时,张某的代理人和翟某来到法庭。翟某依然拒绝腾房,法官又多次重申,否则将强制执行。翟某继续拒绝。无奈之下,法官决定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之后,法官、法警、监督员和公证员及双方当事人来到现场。法官清点了室内物品,要求张某的亲属在翟某接收物品之前负责保管。
法官说法 拒绝腾房者法院只能强制执行
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周明伟表示,一些借房和租房的人面临腾房时提出无理要求,法院首先是通知并督促当事人履行判决,对于仍拒绝履行判决的当事人,法院只能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腾房案件,法院可采取强制腾房和罚款、拘留等手段。对于构成犯罪的当事人,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张家民通讯员赵杰任飞吉学刚摄影新报记者崔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