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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车安全
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五不制度
七项措施还对校车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晰,以确保校车“五不出校”制度(车况不良不出校、超员不出校、驾驶人资质不合格不出校、校车证件不齐不出校、照管教师未到位不出校)。
按照通知规定,交管部门、教育部门和值班校(园)长,必须对校车每趟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应监督执行“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并建立台账。每趟校车的照管老师应提醒校车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多次提醒不改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建立日志。
关于校车违章
超速超员超线一律上限处罚
市交巡警总队特别强调,即日起加强对校车的路检路查,对车况不良、驾驶人资质不齐、校车证件不齐、运行线路不对的,不准上路;对超速、超员的校车一律按上限处罚,并通报当地教育部门对公办学校校长建议就地撤职,取消私立学校、幼儿园办学资格。
除上述五项措施外,七项措施中还包括加强校车交通安全宣传和加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督查。交管部门表示,公安机关将随时明察暗访,重点抽查是否有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校车在运营、校车标牌发放是否达到100%、校车驾驶员资质合格率是否达100%、校车是否有超员超速超线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