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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记者获悉,2012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天津市民政部门发布《天津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规程》,保障居委会选举合法、有效、符合民意。其中,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成员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根据规程,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5至9人单数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居民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三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并同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及地点,按程序选举居委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说明罢免理由,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提出,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民政局备案。(记者单学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