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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醉酒后驾车,途中与一辆公交车相撞。在对方司机报警时,该男子竟坐在车里睡着了。日前,河东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6月23日21时40分,本市无业男子王某醉酒后驾驶一辆灰色夏利汽车,沿河东区八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九经路交口时逆行左转弯,与正常行驶的张某驾驶的公交91路客车相撞。张某在现场用手机拨打110报警时,王某竟因醉酒在车里睡着了。后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2.41mg/100ml。经交管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后王某在公安机关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纪,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琪张弓)